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,推动我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,提升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,现决定开展2021年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目的
通过开展能力评价,全面掌握我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现状,引导机构加强自身建设,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,助力我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。
二、评价范围
本次评价覆盖全省范围内从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的机构,包括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监测与评估、污染治理技术咨询、环保工程设计与咨询等专业领域。
三、评价内容
评价内容主要包括:机构资质与人员配置、服务流程与质量控制、技术能力与创新水平、项目业绩与社会效益等方面。具体评价标准详见附件《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》。
四、评价程序
1. 机构自评:各参与机构需对照评价标准,开展自我评估并提交相关材料。
2. 材料审核:由专家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,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。
3. 综合评定:根据审核结果,结合行业反馈,形成最终评价等级。
4. 结果公示:评价结果将在指定平台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五、时间安排
1. 自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:2021年10月31日。
2. 审核与评定时间: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。
3. 结果公示时间:2021年12月15日前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 参与评价的机构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,将取消评价资格并通报批评。
2. 评价结果将作为行业推荐和政府项目采购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3. 请各机构高度重视,积极配合,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
广东省环境保护厅
2021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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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13 04:43:37